(2020年4月21日黃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41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障黃山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市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依法履行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各選舉單位的市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組成代表聯組。
市人大代表在代表聯組范圍內組成若干個代表小組。
市人大代表按所屬系統或者行業建立專業代表小組。
代表聯組和小組推選組長、副組長各一人,代表聯組推選聯絡員、小組推選秘書各一人,專業代表小組推選組長一人。
第三條 市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聯組和代表小組為基本活動形式。各區縣人大常委會和黃山軍分區政治工作處負責組織和主持閉會期間本代表聯組的活動,負責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市、區縣人大代表工作機構和黃山軍分區政治工作處應當為代表聯組和代表小組的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四條 代表聯組每年活動不少于一次,由各區縣人大常委會和黃山軍分區政治工作處組織。代表小組每季度活動不少于一次,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代表小組活動由代表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組織。專業代表小組活動分專題、專業不定期進行,由組長召集。
第五條 各區縣人大常委會和黃山軍分區政治工作處應當每年制定代表活動計劃。代表聯組和代表小組活動要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圍繞事關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安排。主要內容為:
(一)學習、宣傳憲法和法律法規,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等;
(二)開展就地視察;
(三)進行調查研究;
(四)了解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
(五)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代表聯組和小組開展活動應當注重實效,每次活動后都要形成書面專題調研或視察報告,并報送市、區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
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召開前,各區縣人大常委會和黃山軍分區政治工作處應當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組織市人大代表開展集中活動,討論大會各項文件的征求意見稿,視察有關工作,走訪聯系基層人民群眾等,并做好提出議案和建議的準備工作。
第七條 市人大代表應當積極參加代表聯組、小組及專業小組活動,依法履行代表職務。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各區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和黃山軍分區政治工作處如實記錄代表履職情況。
第八條 市人大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參加代表聯組、小組和專業小組活動,其所在單位應按照法律規定,對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時間給予保障,并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工資和其他待遇。
第九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