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黃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主任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完善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代表工作的決定》、黃山市委《關于加強人大工作和建設充分發揮人大作用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近年來人大代表活動室建設的實踐和經驗,現就加強全市人大代表活動室規范化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委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全市人大代表活動室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活動室作為代表聯系群眾的載體平臺和基礎依托作用,為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夯實代表機關民意基礎,暢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達渠道,進一步密切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作出積極貢獻。
二、發揮平臺作用
2.人大代表活動室作為人大代表聯系群眾的主平臺和主陣地,主要發揮以下六個方面作用:
一是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發揮視察調研平臺作用;
二是安排人大代表開展接待群眾活動,并組織代表深入基層,走村入戶,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發揮聯系群眾平臺作用;
三是向群眾宣傳憲法、法律法規、政策、人大制度和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等,發揮輿論宣傳平臺作用;
四是將調研了解到的情況和群眾意見,通過分析討論,形成意見和建議,為人大常委會提出相關工作的審議意見或形成代表建議提供民意基礎,發揮獻計獻策平臺作用;
五是對接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工作,積極參與有關執法檢查、視察調研、建議督辦、現場督查等活動、跟蹤監督有關方面工作,發揮對接監督平臺作用;
六是為各級人大代表學習交流業務知識和履職經驗、開展相關活動提供服務保障,發揮學習交流平臺作用。
三、規范平臺建設
3.完善人大代表活動室設置。全市各鄉鎮(街道)應在其轄區范圍內至少建立一個人大代表活動室。以此為基礎,積極創造條件,可在鄉鎮(街道)所轄村莊、社區、片區等地域建設相應的人大代表活動點,構建形成人大代表活動室下設若干人大代表活動點的立體化格局,優化人大代表活動室的布局結構,進一步方便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
4.統一規范名稱。統一命名為:人大代表活動室,并單獨掛牌。人大代表活動室標牌一般應使用統一規格的銅制牌匾,國徽居中。
5.保證場所設施。按照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確定固定活動場所,配備必要辦公設施、配置代表學習資料,建立代表活動檔案。對代表工作制度、活動計劃、代表信息、聯系選民、活動情況等上墻公開。
四、依托平臺活動
6.制定活動計劃。年初要按照人大工作要點制定年度活動計劃,按照每個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定期組織代表開展活動。
7.確定活動主題。每次活動要確定一個活動主題,要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緊扣新時代人大工作要求,謀劃好活動主題,發揮代表匯集民意民智、服務中心大局的作用。
8.豐富活動形式。一是組織學習培訓。在每次視察和專題調研活動前組織代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提高代表的依法履職能力。二是開展視察調研。圍繞活動主題,組織專項視察和專題調研,讓代表更多的了解政情社情,提出高質量的建議。三是聯系接待選民。依托人大代表活動室定期開展接待活動,直接聽取群眾意見,了解民情民意。四是組織述職評議。逐步推行代表述職制度,定期向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行代表職務情況,并接受評議。
9.確保活動實效。代表小組組長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代表活動,確保代表參與率;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活動方案,確保活動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活動反饋機制,凡是代表活動中提出的意見建議,都要認真研究整理,以多種方式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或者向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反映;也可以形成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依照法律規定提出。
五、強化平臺保障
10.加強活動指導。市、縣(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人大代表活動室建設的工作指導,縣(區)人大常委會要做好人大代表的聯系、服務和保障工作,及時協調解決人大代表活動室規范化建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鄉鎮人大主席團(街道人大工委)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活動室規范化建設的主體作用,積極主動爭取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持配合。
11.強化隊伍建設。人大代表活動室原則上由代表小組組長負責。要選優配強代表小組長,讓熱心代表工作、組織能力強的代表擔任小組組長,每個人大代表活動室要安排一名人大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具體落實人大代表活動室的各項工作。
12.確保經費落實。市、縣(區)人大常委會、鄉鎮(街道)要把人大代表活動室建設和開展活動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人大代表活動室各項活動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