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文明行為立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獲悉,該委研究認為,制定全國性文明行為促進法涉及面廣、爭議點多,需要明確文明行為定義,厘清相關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的邊界,平衡法律條款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關系,做好與有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建議有關部門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研究。社會委將適時開展立法調研論證,為法律的制定提供理論和實踐支撐,創造必要條件。
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有12個省份制定出臺或者修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189個地級以上城市出臺了文明行為促進條例,63個地級以上城市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條例。
近年來,有多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法的議案。議案提出,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是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的現實需要,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有必要總結各省市文明行為促進立法經驗,在國家層面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法。
中央文明辦提出,制定出臺文明行為促進法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和實踐基礎,很有必要和切實可行。司法部建議有關主管部門進一步研究論證該法與我國已有的規范公民行為、促進文明生活方式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之間的關系以及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擬規定的主要制度措施、預期執行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