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
我受市政府委托,現將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況
(一)主要做法
我市中小河流面廣量大,治理任務艱巨繁重,自2010年水利部開展中小河流治理項目起至今年初,全市累計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工程65項,綜合治理河長334.43公里,總投資17.78億元,防洪保安能力得到明顯提升,洪澇災害風險顯著降低,中小河流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發展和安全,大力推廣水利行業以工代賑應用,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洪澇災害防治問題。
二是堅持科技賦能。依托于黃山市智慧水利項目,通過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手段,推進中小河流規范化建設,在數字孿生流域、防洪“四預”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實現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
三是堅持系統治理。按照科學、完整、系統的治理標準,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整河流治理、分階段實施。計劃2023-2025年實施工程13項,總治理河長125.59公里,加固堤防64.33公里,匡算投資5.59億元,爭取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和省級資金補助超3億元。
四是堅持主動作為。我市高度重視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市縣局兩級主動跑省跑部,積極爭取省級以上資金。為做好地方配套資金保障,主動與發改、財政等部門對接和溝通,積極申報地方專項債券,做好立項前的準備工作,優先保障水利項目的資金需求。
(二)治理成效
一是河暢岸固見成效。全市已治理河流村莊段防洪標準均達到十年一遇,大部分集鎮段提升至二十年一遇。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在近幾年的防汛工作中經受了考驗,特別在2020年“七·七”洪災過程中,我市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絕大部分區縣洪水均超過了20年一遇的標準,治理河道經受了暴雨的沖擊考驗,最大限度減輕洪澇災害損失,發揮顯著的防洪效益,保障了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是水清景美見成效。為有效提升河道的防洪和生態安全,將中小河流治理與美麗鄉村等建設緊密結合,統籌做好水生態保護、水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如歙縣練江牌頭至吳川河段治理工程,采取親水漫坡、植被緩坡、林木植物固岸等治理方式,順應河道自然形態和走勢。沒有將河道建設僅僅作為單純的防洪工程,而是采用親水方式、生態手法把河道建設成為造福人民群眾的生態工程、民生工程。
三是水旅融合見成效。牢固樹立“兩山”理念,積極探索綠色發展路徑,堅持將地方古樹名木、歷史文化古跡等具有符號價值的各類資源與水利工程建設相結合,帶動了沿河周邊商貿發展,開發出一批較成熟的新農村旅游景點。如屯溪區橫江徐村段防洪治理工程融合悠久的歷史文化元素,營造獨特的水文化氛圍,在項目設計中充分考慮和融合“隆阜老街”文化元素,把水利項目打造成地域文化重要載體。
四是調水筑堰見成效。針對我市地勢高差懸殊、降雨豐枯不均,枯水季河床裸露等問題,結合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在不影響防洪的前提下,實施了一批“綠色堰壩、生態堰壩”,既提高了村鎮農田灌溉保障能力,又增添了河道兩岸的生態景觀。如黟縣橫江源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在黟縣東站站前廣場段通過采用弧形臺階跌水堰和滾水壩首尾呼應的形式,達到節點美化、岸線綠化、水面凈化的目的,以“點線面”相結合的方式扮靚站前廣場水環境。
二、存在的問題
(一)項目資金配套不足亟待解決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項目資金主要來源于省級以上財政撥款和地方財政配套。近十年中小河流項目治理過程中,地方配套資金不足問題愈發嚴重。
“十二五”期間中央、省級、地方三級資金占比為:60%、20%、20%;“十三五”期間中央、省級、地方三級資金占比為:53%、20%、25%(后期部分項目比例重新調整僅含省級、地方資金,比例為44%、56%);“十四五”期間中央、省級、地方三級資金占比為:43%、20%、37%。直觀數據表明,近幾年國家雖然加大了投資力度,但是省級以上投資占比逐年降低。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屬于公益性項目,難以按照市場化運作,配套資金籌集困難。資金落實不到位直接影響工程建設進度,部分工程甚至成為“半拉子”“爛尾”工程,影響投資效益。隆阜至橫江公園河段,早期因征地受阻,致使項目未實施完畢,陷入1000多萬項目資金被收回無法重建的窘境。部分早期中小河流項目更是因為征地問題、地方政策等客觀因素制約,項目未實施完畢,專項資金被地方財政收回,再次向財政申請時,資金撥付仍困難重重。
(二)建管力量薄弱難以滿足建設需求
隨著我市中小河流項目投資逐年加大,工程建管難度與日俱增,基層水利建設管理技術力量薄弱問題日益凸顯。
我市黃山區、休寧縣、黟縣、祁門縣水利局“撤并轉”成立農業農村水利局。“一區三縣”水利局的撤并,直接造成原單位水利編制縮減。合并后,原有建管人員身兼多職,分身乏力,造成建管力度、深度不夠等問題日益加劇。
基于編制因素及水利部門的撤并,我市水利基層工作人員出現年齡斷檔,青黃不接。近年來部分基層單位向社會招錄引進新人,由于所處地域偏遠,待遇不高,優秀人才往往引不進或留不住,且人才流失嚴重。
(三)治理效果與群眾的期盼存在差距
中小河流治理在早期治理過程中,統籌謀劃、發揮綜合效益重視不夠。河道治理規劃和實施中,一方面設計方案主要考慮防洪需求,忽略了對生態系統和環境的影響,缺乏全面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部分項目由所在鄉政府承擔項目法人,專業性不強,存在“單一化、白硬化、渠系化、直立化”的問題,給大眾造成死板、不夠環保等客觀印象,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存在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貫徹系統治理思路。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未治理的中小河流,以流域為單元,上下游、左右岸統一規劃,采用示范帶動、重點突破和整體推進相結合方式,有力有序推進中小河流建設。對已治理范圍內,因征地、存量資金收回等原因應建未建的遺留工程,建議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聯動配合打通治水工作“最后一公里”。
二是拓展“水利+”模式。以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建設為核心,以項目區域文旅資源為重點,通過水利+民俗風情、水利+歷史文化、水利+民間傳說“多輪驅動”的模式,全方位挖掘保護涉水文化,打造“水文旅”融合示范樣板,實現項目區域內關聯產業發展的聯動效應,豐富項目功能,提升項目價值,讓項目“活”起來,從而助推文旅發展,以“水美鄉村”賦能鄉村振興。
三是留住水利建設人才。建議各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基層水利單位的發展,努力解決單位的編制問題,認真落實人員待遇。一方面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優惠政策、完善配套服務、創造優厚條件來“廣納賢才”;另一方面切實解決好當前工作人員的晉職晉級、評先評優、工作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問題,全力解決基層工作人員的后顧之憂,確保現有人才資源能夠留得住。
四是不斷提升建管水平。加強與發改、財政、自規、生態等部門的溝通對接,分析研判工程建設涉及的基本農田、生態紅線、資金落實等問題,系統協作推進項目進度。強化項目“四制”建設,嚴格執行批復流程,控制初設文本編制質量,減少設計變更。建立健全項目法人機構,明確各項分工,壓實各方責任,不斷提升中小河流項目建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