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常委會年度工作安排,3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伍春宏、副主任陳立青率調研組赴屯溪區、黃山區、徽州區、黟縣等地,開展2024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調研。調研組實地查看了污染防治攻堅推進、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生態環保重點項目建設等情況,并聽取相關部門的情況匯報和意見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年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市PM2.5平均濃度20.7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97.8%,空氣質量位居全省首位、全國第7位;地表水達標率、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新安江、太平湖、閶江出境斷面水質保持地表水Ⅱ類標準;土壤環境質量和環境安全形勢保持穩定;全年未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一)污染防治攻堅深入推進。加強VOCs綜合治理、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秸稈禁燒管控,持續開展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防控“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推進新安江生態保護提升八大專項行動,妥善應對中心城區藍藻水華,強化汛期污染強度分析,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街口斷面P值0.84達到生態補償考核要求,閶江(祁門段)成功入選省級美麗河湖優秀案例。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嚴格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聯動監管、農用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廢危廢規范化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有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啟動省級“無廢城市”建設。
(二)環境問題整改扎實開展。中央和省級層面交辦的19個2024年整改任務完成率達100%,中央和省督察新交辦的248件信訪件已辦結202件,中央督察指出的2個問題、省督察反饋的57個問題已制定整改方案,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全年動態排查問題661個、完成整改442個。省生態環境廳2023年監督幫扶徽州區、歙縣化工園區發現的186個廢氣擾民問題完成整改185個。央視安徽記者總站披露的歙縣長陔污水處理站問題高質量完成整改,全市大排查大起底累計發現239個問題站點、完成整改190個。省掛牌督辦的黟縣漳河水源地17家企業和12家農家樂全部完成整改。群眾“家門口”餐飲油煙、噪聲擾民、惡臭異味問題累計排查1404個,完成整治1392個。
(三)生態環境監管不斷強化。嚴格生態環境執法,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污染源“雙隨機”抽查和排污許可證檢查,查處環境違法案件43件,罰款477.3萬元。持續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三個全覆蓋”,安裝80家重點涉氣企業用電監控。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開展新安江流域水環境風險防控專項督查和全市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專項排查。完成11條縣級跨省(市)河流聯防聯控協議簽訂。成功處置休寧縣強路火災事故廢水泄漏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建立涉自然保護地綜合行政執法協作機制,聯動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2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成效通過生態環境部現場評估。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歙縣全省率先完成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試點,祁門縣等5個區縣完成中期評估,全域推進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經驗做法全省推廣。組織參加皖浙兩省三市六區縣人大助力“新安江—千島湖”生態環境共同保護合作區建設,探索建立聯動監督、協同履職新模式,促進新安江流域生態環保與一體化高質量發展。
(四)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動。推動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網容量15.89萬千瓦,同比增長38.3%。推進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全市戰新產值占規上工業產值比重43.4%、居全省第4位,高技術服務業營收同比增長108.4%、居全省第1位。推進交通運輸結構綠色轉型,全年新開通中歐班列3條、航空貨運2條、內貿業務2條。推動節能降碳發展,開展21家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節能減煤降碳診斷。積極構建綠色節約循環體系,推進廢棄物精細管理和有效回收、資源化和再利用。推動全市公共機構節約型機關建設、反食品浪費及生活垃圾分類,節約型機關建成率達98%。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出臺全省首個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VEP)核算標準,成功入選全國首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城市。
二、存在問題
(一)環境質量持續保優面臨壓力。中心城區段局部水域發生藍藻,個別斷面水質汛期污染強度較高,飲用水源地風險隱患排查管控仍有不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存在難點堵點。部分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秸稈綜合利用結構不優,禁燒網格化包保機制落實不夠到位。固體廢物處置存在短板,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全部進入垃圾填埋場,未能實現綜合利用,不符合國家最新要求。
(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還有差距。全市農村污水治理率為53.3%,全省排名第二,但與滬浙地區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兩地區農村污水治理率分別為85%、87%),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水平不高,全市大排查大起底發現的239個問題站點,截至目前仍有17個未完成整改。一些小規模畜禽養殖戶污染防治不到位,農藥、化肥減量及農業廢棄物回收等工作成效不明顯。
(三)環境問題整改力度仍需加大。全市生態環保工作任務重,生態環境問題點多面廣戰線長。2024年中央和省級督察暴露出我市在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林地和耕地資源保護、自然保護地監管、工業園區污染防治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項。從日常檢查排查情況來看,園區、企業、畜禽養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散亂污”整治等方面,還有不少問題有待攻堅;部分問題整改質量不高,長效機制尚未建立,容易出現反彈反復。
(四)生態環境監管能力亟待提升。部分企業環境意識不強,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污染治理有待提質增效。市、縣兩級生態環境執法人員不足,環境監測人員及硬件設施短缺。鄉鎮、街道環保機構不健全,沒有專職人員,難以適應執法下移和日益繁重的生態環保工作。生態環境監管手段相對單一,智能化監管、非現場執法能力不足,發現問題能力仍有待提高。
三、意見建議
(一)加強綜合治理,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大力實施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加強多污染物協同防治和區域精細化管控,深化群眾“家門口”問題整治。高標準推進新安江生態保護提升三年行動,加強汛期跨界斷面、干流及重要支流水面漂浮物常態化清理,推動生態護岸等氮磷攔截工程建設;深化太平湖、閶江流域系統治理,梯次推進美麗河湖建設。源頭精細防控土壤污染,強化固體廢物綜合治理,推進垃圾焚燒飛灰綜合利用和危險廢物信息化監管,高質量建設省級“無廢城市”。
(二)堅持因地制宜,切實補齊農村污染治理短板。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根據地區地形、人口分布流動等特點,分區分類科學施策。優先考慮污水資源化利用和分散式生態治理模式,達到“三基本”要求。統籌農村改廁和污水、黑臭水體治理,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效果。加大執法力度,全面推動畜禽養殖行業綠色健康發展。強化資金保障,推動全市各區縣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運維管理機制。
(三)完善體制機制,從嚴推進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健全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和整改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作用,適時調度生態環保重點工作、重要事項、重大工程,嚴格落實生態環保工作考核制度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以中央和省級層面交辦問題為重點,持續抓好問題整改調度、督查督導、驗收銷號及“回頭看”,確保各類問題按時保質完成整改、清倉見底。常態化開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大排查、大整改,堅持拍攝市級生態環境問題警示片,通過“解剖一個問題”推動“解決一類問題”,全面提升治理水平,促進生態環境持續向好。
(四)推動多方參與,著力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高質量推進“新安江—千島湖”生態環境共同保護合作區建設,深化上下游水污染聯防聯控,推動落實2025年度杭黃兩市30項合作事項清單,拓展資金、產業、人才等多種補償。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和管理機制,加強生態保護綜合執法與林業行政執法協作。認真實施《黃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推進松材線蟲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堅行動,強化黃山松等古樹名木保護。加強環境管理、執法、監測、應急等基礎能力建設,嚴密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領域重大風險。完善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體系,持續推進排污權、水權、林業碳匯市場化交易,加快建設長三角區域性綠色生態產品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