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常委會年度工作安排,3月21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肖善武、副主任畢普民率調研組赴屯溪區、黃山區、徽州區、歙縣、休寧縣等地,開展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調研。調研組實地查看了中央和省環保督察發現的問題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揭露的問題整改、污染防治攻堅、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等情況,并聽取相關部門的情況匯報和意見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去年以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扎實開展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傾力打造“五個之城”,為高標準建設生態型國際化世界級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了強有力的環境支撐。2021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穩居全國前列,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標任務,成效明顯。
(一)高位推動環保問題整改。把抓好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作為生態環保工作的重點,高站位謀劃、高標準推進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等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雙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聚焦太平湖生態環境整治等重點任務,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下沉指導、一線督導,推動問題有效整改。全市應于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銷號的253個問題已全部如期完成。針對突出環境問題,各地“舉一反三”,制定相應措施,共排查發現問題286個,完成整改279個。
(二)合力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制定《黃山市市直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主動履職盡責,通力協作,合力攻堅污染防治。如,生態環境局有效履行了污染防治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責;財政局建立完善了資金投入籌措機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效推動了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及土壤生態修復等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強化源頭治理,有效推進污水收集處理、垃圾分類處置及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等工作,全市污染防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三)全面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嚴格貫徹落實“一法一條例”,持續加大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問題,2021年度全市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52件,罰款435.92萬元,案件數及罰款金額創歷年新高,有力地促進了環境建設與保護水平全面提升,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為抓手,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完善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增強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截至目前,市級和三區四縣實現爭創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全覆蓋,黟縣獲國家示范區命名,休寧縣獲省級示范縣命名。
(四)積極推動踐行“兩山理念”。認真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創新啟動新安江—千島湖生態保護補償試驗區建設,把新安江流域打造成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新樣板。發布全省首創的《黃山市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范》地方標準,探索碳達峰碳中和路徑,推動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成功舉辦2021新安江綠色發展論壇暨生態產品博覽會和第三屆黃山發展大會等“零碳”會議,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林業碳匯市場化交易。全域推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長制度,創新設立景區景點和自然保護地監督員197人,排查各類問題1919個、整改完成率98.2%,為打造環境保護“黃山樣板”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五)鞏固提升環境保護意識。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強化問責警示,引導廣大干部、群眾踐行生態文明理念。通過持續開展環保知識和法律法規宣傳、新安江生態整治等一系列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生態環保意識,營造了共同保護美好黃山的良好氛圍。
二、存在問題
(一)環境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提升。從中央和省、市督察反饋的問題來看,少數地方領導對環保工作認識不到位,片面認為黃山生態環境好,工作可以放一放、緩一緩,“一崗雙責”還未全面有效落實,導致近年來生態環境問題被上級發現并交辦數量居高不下。如,近兩年,我市共被國家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揭露6個問題,占全省的19.4%,居全省最高。其次,一些職能部門主動意識不強,存在被動協作思想,統籌合力有待進一步增強。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及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的窗口期,相關部門缺乏超前對接謀劃,造成項目落實即觸紅線的囧境。
(二)基層環保力量有待進一步充實。 我市地域廣闊,基層生態環境問題相對突出,加上我市財力有限,環保工作力量較為薄弱,人員和裝備不足,尤其是鄉鎮環保專業人才缺乏,環境專項監督長制未落到實處。同時,執法能力也有待進一步提升,少數企業違規排放時有發生,給自身發展帶來一定影響。群眾環保意識淡薄,參與度不高,基層環境保護“最后一公里”的管理瓶頸亟需打通。
(三)突出問題整治有待進一步強化。盡管我市積極開展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大排查大整治,發現并解決一些突出問題,但一些整改難度大、成本高、綜合性的難點問題整改需要持之以恒、久久為功。如,太平湖典型案例問題,仍有4.3萬平方米的年度拆除任務。老區縣城雨污分流點多面廣,未實現治理全覆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不徹底,縣級自然保護區建管不規范等問題仍需改進,整治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四)環保科學研究有待進一步加強。我市地處山區,自然資源獨特,環境問題存因復雜,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技術要求高,目前還缺乏一支本地化專業性強的科研隊伍,能夠對生態系統研究進行系統評價,對規劃、保護、戰略等進行前瞻性研究,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針對環境要素保障和污染防治技術,有關部門尚未建立科研體系,前沿技術研發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還沒有取得突破進展。
(五)生態產品價值有待進一步轉化。目前我生態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低,產品少、規模小、落地難、見效慢仍然突出,資源優勢尚未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生態價值核算體系和生態補償機制還需健全完善。“田園徽州”“村落徽州”等一批品牌影響力仍需強化、拓展。生態發展的紅利尚待釋放、惠及更多群眾。
三、意見建議
(一)加強領導,不斷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將環保工作納入總體布局,深化環保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厘清部門職責,“多規合一”、統籌協作,促進生態環境持續改善。要加強對濕地公園及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等生態環保領域法律法規的貫徹宣傳和執法檢查力度,喚醒人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推動保護黃山山水,維護自然生態的意識更加深入人心。
(二)夯實基礎,持續加強基層力量建設。以“能力作風提升年”為契機,切實改進工作作風,不斷加強基層環保執法監督力量。健全完善鄉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長考核獎懲機制,不斷推進人員優化,織密織牢網格化管理防護網。利用現行的《村規民約》,推動基層環境治理,打造鄉村振興新樣板。
(三)嚴格執法,積極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主責意識,依法履行職責,扎實做好環境問題的執法監督工作,爭當生態環境保護排頭兵,推動污染防治從攻堅突破向拓展提升轉變。當前,尤其是要繼續堅定動真碰硬的決心,確保太平湖問題以及各類中央和省級層面交辦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到位。要進一步明確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督促加大設施投入和人才培養力度,提升環保意識和管理水平,規范管理制度,落實生產、運輸等各環節的環保措施,有序推進企業綠色健康發展。
(四)強化研究,努力提升科學防控水平。要結合黃山實際,加強政策、技術研究,全面推進能源、產業、交通等各領域減污降排。深化生態環境“放管服”改革,為“雙招雙引”“頭雁回歸”項目落地暢通渠道,加強與科研院校合作。對具備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好的環保項目進行重點扶持,實現固廢資源有效利用轉化,全面提升環保制造、環境服務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提供堅實保障。
(五)改革創新,加快轉化生態產品價值。充分發揮黃山生態環境優勢和自然稟賦優勢,積極探索生態產品經營開發路徑,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推進核算結果在生態保護補償、經營開發融資、生態資源權益交易等方面的應用。圍繞實現碳中和目標,適當發展光伏等新能源產業,逐步對工業企業進行能耗技改,形成資源節約、生態環保的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向綠色低碳轉型。